一)妇女节(3月8日),妇女放假半天;
(二)青年节(5月4日),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(三)儿童节(6月1日),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;
(四)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(8月1日),现役军人放假半天。
也就是说,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,单位可以为女职工放假半天。
不过现实总是残酷的,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真的为女员工放假。那问题来了——不放假的,上班会有加班费吗?
在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》当中明确提出:按照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70号)中关于妇女节、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,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,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。
三八妇女节不放假违法吗?
八妇女节不放假,并不违法。
法律上并不强制企业在妇女节(3月8日)这天给女职工放假,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安排是否放假。
3月8日当天照常工作的职工待遇分为两种情况:
一是3月8日为正常工作日的,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;
二是3月8日为休息日的,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》,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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